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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南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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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先生2018年买了一套房子,总房价38万元,其中林先生支付了20万元的首付,其余部分采取按揭贷款。产权登记在林先生名下,每月用公积金还贷。2020年,林先生与杨小姐结婚。婚后,林先生仍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。2022年,杨小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。杨小姐要求分割财产。
诉讼过程中,双方约定结婚时房屋价值38万元,王先生偿还婚前借款10万元,婚姻存续期间借款12万元,未还借款8万元。现在房子值140万。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第十条规定,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,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。
如果王先生与杨小姐不能就房屋所有权达成一致意见,法院应判决房屋归林先生所有。还款部分怎么处理?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:东莞婚外情取证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了贷款本金,无论还款资金来自哪一方的收入,都应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。如果夫妻双方对还贷没有特别约定,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。
按照法律释义,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,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根据前款规定,双方未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,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。重庆婚外情取证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。